把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蕴涵和本质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内核、实践运动的指针、制度安排的灵魂和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理解和把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蕴涵和本质规定,即把握主体与客体向度的统一是一个重要前提,对于增强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契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因此,价值观内在地体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观应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或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性质、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人民大众,既包括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大众;客体是科学社会主义,当前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方面内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在主体建设上下功夫,同样也要在客体,即社会改革建设和发展上下功夫,实现核心价值观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只有主、客体有机统一的价值观才是自觉的价值观,才是内在蕴涵规定性与外在形式规定性相契合的价值观。因此,当前我们要下大力气在主客体统一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培育。从主体方面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这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和生活化,注重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价值、理论和思想,注重以真实、鲜活的人物和事实来展示蕴藏于现实生活中的核心价值观念。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加强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与英模人物示范引导相结合。
从客体方面来说,就是要求社会为与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的生长和实现提供良好环境和土壤。比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共产主义的价值本质,社会主义理应高扬共产主义的这些价值理想的旗帜。但是,只有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相应的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具体价值表现出来,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才能使之逐步由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这就要求社会要为之提供更多的价值事实,满足人们的价值期待,不断消除现实社会中与核心价值背道而驰的现象,特别是以优化的制度为保障。这就迫切需要按照十八大的要求,以更大魄力和更大勇气推进和深化社会各领域的改革。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烈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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